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增加抚养费必须满足哪些情形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的条件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但是所增加的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子女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比如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