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诈骗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分析
以外出借钱为由将朋友的车开走,后因赌博输钱,两次将车抵押给他人,共骗取抵押款1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3岁的周某是我市西青区南河镇人,今年5月14日,周某来到邻居鞠某家借车,称要去河北区一家农机厂要账。周、鞠二人平时经常一起驾车外出。鞠某就把自己的夏利车借给了周某。
周某驾车行至西站附近时,接到牌友的电话,说要找他出来“赌”几局。当天下午,周某一口气输了4000多元,由于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就提出用汽车抵押。双方协调后决定,将车以5000元的价格抵押,另将周某的身份证扣下,并说好第二天到车管所办理抵押手续。离开后,周某怕无法向鞠某交代,就想再赌一把把钱“捞”回来。吃过晚饭后,周某来到另一家常去的“赌摊”,又输掉了7000多元,并采用相同的办法将同一辆车以8000元的价格抵押。5月20日,周某被抓获归案,该车经鉴定价值3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由于周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2000元。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押为了能够融资的主要的手段,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车辆的抵押来达到诈骗的目的,一般是依据诈骗法来进行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