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男方的名字离婚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