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债保证人不具有追偿权。保证责任应当是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还款,不是在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一、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是有责任法人,债务人死亡的,保证人还应当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的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还款,还款后有权向死者的继承人追偿。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何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三、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权利。因此,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人一起起诉,但是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