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