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婚后买房应区分不同情况:
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偿还贷款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并共同偿还贷款。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支付首付款,财产权以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人的子女。离婚时,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的一部分应该被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