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徐州公积金一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1、贷款额度: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70%,取消单方不超过60%的限制。在市区或铜山新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在各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 双方或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均为30万元。取消双方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30万元),单方申请比双方申请低10万元的限制。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