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撤销。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且不可撤销。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生效的离婚判决不可撤销,但双方当事人保留有复婚的权利。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宣告之前,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可以达到阻止婚姻解除的效果。
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离婚诉讼开庭时,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也可按撤回离婚诉讼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