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学生票的乘车区间指的是只能购买从学校到家庭所在地的火车票。
2.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春冬季12月1日至3月31日,夏秋季6月1日至9月30日。
3.按照上述规定,一般来说,学生票乘车区间应与学生证记载相一致。但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
4.学生票乘车区间必须是你学生证上面写的。比如说学生证上写的A地到B地,就只能买A地到B地的票,两地之间的站也不行。
5.学生票可享受普速旅客列车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公布票价的优惠。
6.学生票普速旅客列车票价,按相应客票和附加票票价的50%计算。持学生票乘车的学生使用普速旅客列车硬卧时,应另收全价硬卧票价,有空调时还应另收半价空调票票价。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按公布票价的75%计算。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第十七条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学生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学生优惠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