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卡的开通方式是前往参保地的社保局登记备案,待信息上传到系统后,当事人即可前往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问诊就医,在结算的时候会自动开通。
异地就医医保卡的开通方式是前往参保地的社保局登记备案,待信息上传到系统后,当事人即可前往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问诊就医,在结算的时候会自动开通。
异地就医医保卡的开通方式是:医保卡异地开通需要先到参保地的社保局进行登记备案,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你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就会自动开通了。
二、异地就医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温馨提醒您,异地就医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
4.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5.门诊病历资料和电脑处方(若无电脑处方,书写的处方上要标明各种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单价、数量和总量);
6.本人工作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即对公账号),若无单位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农业银行或兴业银行账号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1.老人或者外乡人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异地就医备案则没有有效期,长期有效,只要当事人没有再去将备案撤销;
2.因为生病需要异地就医的,则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到12个月之间,备案后,在定点的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和当地一样的报销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