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一、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首先,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再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还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或者出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该做什么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