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合同的终止不具有追溯效力,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那么一方由于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或不当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害是无法补救的。2、合同被溯及力解除的,仅恢复原状的,不违反方订立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为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进行准备所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有利可图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装船前,经对方同意,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收到的运输费用,并向托运人支付货物进港的短途装卸费;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等待时间费用。”4、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承担合同解除赔偿责任的,或者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或者享有主张权利后获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受害方的损害,不能免除其因合同解除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要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有情况,都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