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最新制定6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1.严控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和庙会、体育赛事、商业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慎重评估基础上从严审批。禁止大操大办喜事、丧事,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禁止到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各酒店、景区等单位暂不接待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非必要公务往来和旅游。
2.提倡减少聚餐活动,提倡不组织、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活动。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在工作地过节,尽量减少外出。提倡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倒休,引导人员错峰返乡回城。
3.人员公务出差前往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个人行程。接待外省来访人员时,需提前告知我省防疫政策,详细了解拟来访人员的14天行程轨迹。
4.各单位、社区全面做好外出及外来人员的摸排和登记,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的“防疫行程卡”查验相关出行人员14天内行程。
5.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7”和“3+1”,即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或返回后第5-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向单位、社区主动报告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6.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严禁随意封村封路,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践行疫情防控“四大措施、八项注意”,做好办公室和家庭的清洁卫生,做到勤通风、勤消毒,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到少串门、少走动、少聚集,确需出行的,严格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少接触等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二、疫情防控工作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筹兼顾、协调联动、相互支援,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重点做好下列工作(一)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项要求;(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并及时调整优化;
(三)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法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
(五)上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组织实施;可以依法采取延迟开工、延迟开业、延迟开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并保持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