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违章处理的时间应当是,当事人在交警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