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假的。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是不允许用私人电话进行通知的,应当用书面方式进行送达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解析::
首先判断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当然个人信息泄露也很正常,是否有贷款不还款的现象,如果没有自然是无中生有的,不要轻易相信,假的可进行举报。如果没有签字,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贷的,没有还款义务。如果没有签字,也不是担保人,就更没有担保还款义务。如果有贷款不还的情况下,不过对方是有权起诉倒是真的。对于民间借贷、分期,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跟刑事案件无关。一般分期公司或小贷公司都会采取恐吓性的信件,函件进行催收,只是一种催款手段罢了。一般恐吓性的内容,包括什么去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什么限高。这一切都是单位方面说来吓人的,根本不可怕。以私人号码发过来法院的通知函,不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不予理睬。是假的。被通告了的人不会收到私人手机发的诉讼通告短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