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适用范围一般是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于刑事案件之中。谁主张谁举证一直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规则,与刑事和行政举证对比来看,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同时也体现出了诉讼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和侵权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如下:
1、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3、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