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具体的情况如下:
1、如果是首次申领身份证,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2、如果是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