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范围: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在某种程度上比肉体的伤害更可怕得多。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人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家庭暴力界定范围是什么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1)手段的多样性;(2)行为的隐蔽性;(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4)原因的复杂性;(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范围是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1、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2、精神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不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以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所以家暴离婚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以实际情况而定。
家庭冷暴力属不属于家庭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家庭冷暴力”确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冷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冷暴力的解决方式是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从孩子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话题逐步地产生交流,达到沟通的畅通,考虑向对方提出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