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筹集资金,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的,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者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一些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通过收购或包销产品支付回报。有的通过商品销售吸收资金,通过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