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和混同的概念有何区别

律师回答

混合和混同的概念区别如下:1、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2、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特征包括发生上的法定性、目的上的自益性和效力上的代位性。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代位权的概念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是: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等方式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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