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反担保方式如下:
1、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