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一个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才发生效力。
2、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对他人财产做出的处理无效。而财产分割协议里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共同财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算完成了,当事人不能反悔。
3、遗嘱有多种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
4、遗嘱订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签字生效后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签字人协商一致。
一、自书遗嘱的特点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