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船税的计税标准如下,具体收费金额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标准确定:
1.0升及以下排量车辆的车船税为60~360元/辆;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车辆的车船税为300~540元/辆;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车辆的车船税为360~660元/辆;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车辆的车船税为660 ~ 1200元/辆;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车辆的车船税为1200 ~ 2400元/辆;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车辆的车船税为2400 ~ 3600元/辆;
4.0升以上排量车辆的车船税为3600 ~ 5400元/辆。
二、对以下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1、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以及符合标准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三、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船税;
2、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并且符合标准的船舶免征车船税(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以及船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