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