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那一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开始的。第一轮从一九七八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一九九三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二零二三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二六二七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至三十年,最早是从二零二三年开始、二零五三年到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到哪一天结束
十级工伤的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来算的。误工时间的计算:连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从误工的那天计算到定残日那一天;误工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参照相近的行业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黑龙江省第一次分土地。从哪一年开始?谢谢你
土地使用权从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一次分割黑龙江省的土地。从哪一年开始?谢谢
一、土地确权哪年开始1、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西边、南边、北边。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等于人均应分地亩数乘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3、四至界限同上;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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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从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