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暴力警察怎么管,该如何应对校园暴力
1、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建立及时报案机制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规定,通过两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省(区、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政府。
4、省级抽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级单位不少于2个,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级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校园暴力主要有哪些情况
近年来,勒索钱物、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这已不是个别学校的个别现象,较突出的校园暴力有如下几种:
1、勒索钱物;
勒索钱物的现象近年来较为常见。这类暴力活动常常是以团伙形式出现,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他们早已了解好的目标。
2、聚众斗殴;
一些学生由于受社会的不良现象和一些粗俗港台影视片影响,崇拜那些“草莽英雄”、“黑社会老大”,还有一些同学大讲“哥们义气”,因此在学校拉帮结派,常因一些小事聚众斗殴,这类暴力事件涉及人较多,造成的危害也较大。
3、随意伤人;
部分中学生唯我独尊,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在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或个人的利益受到损伤时,甚至采取了恶性的手段,校园“暴力”事件虽然为数并不很多,并且大都发生得较隐蔽,但其反面影响是极大的。
二、校园暴力如何解决
1、学校应该在学校内做好预防措施,校园发生暴力事件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病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与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2、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告局安管科。先口头、后书面。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中之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学生,并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