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包括适用该办法的企业、遵循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等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