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对策如下: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
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3、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等等。
一、探望子女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即使于某的探视权受到侵害,也不能作为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若于某认为自己的探视权受到侵害,可通过与杨某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民法典规定没有抚养权是否还有监护权
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