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现在大家可能觉得说这个还有点早,4月开始,小规模基本都是季度申报,最近的一次申报也是要7月份,到时才会遇到这个问题。
但是7月份是季度+月度的大申报期,且有新政策一堆,目前已知的就有印花税法实施、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全电发票等等,到时候肯定忙成鬼。不如趁着6月相对空闲点,大家也有时间看,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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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季度不超45万元)的:
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您是企业,则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则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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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免税销售额应全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
同时,在增值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1045308”,再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
特别注意:以上所说的免税销售额均指符合免税的3%征收率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不包括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专票开1块钱也是要正常填在第2和第1行正常报税。这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仅用来计算总销售额是否超过月15万或者季45万,如果有专有普就加起来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5、45万,以便确定免税部分销售额填在10和11行,还是填在12行。
*如果还有5点的普票,那同样看总销售额,不满45万填正常免税10或11栏。如果超过45万正常填报5点部分普票3栏和1栏,免税部分填1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