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不可以分包。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有:
1、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
2、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