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45周岁,适用的群体为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50周岁,非管理、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女工人)55周岁,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60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正、 副县处级,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