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否认和抗辩是诉讼程序中,被告方对原告主张的不同反应方式。否认是指被告方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或法律效力进行否认,即表示原告的主张事实上不存在或者没有法律效力。否认可以是全部否认或者部分否认,具体取决于被告方的情况和证据。抗辩则是指被告方对原告主张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抗辩通常与否认一起使用,以强调被告方的立场和主张。抗辩可以针对原告的主张、证据、程序等方面提出异议,例如认为原告的证据不充分或者存在瑕疵等。需要注意的是,否认和抗辩虽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被告方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否认和抗辩也必须在诉讼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同意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