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过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为了省钱,没有按照法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可能觉得用人单位的缴纳基数过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交纳养基数低了怎么办?下面,晖律网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职工工资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不能擅自降低缴费基数。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以上规定表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明确的缴费基数统计规定。
社保可以补缴吗
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社保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晖律网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