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第一、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且被告不同意离婚;
第二、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子女。
一、双方无过错离婚怎么判?
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形下,离婚时法院是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来进行离婚判决。如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江苏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江苏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官都不会判决离婚,6个月后当事人可以第二次起诉,此时对于第二次起诉,如果当事人坚持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那么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加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快是3个月,慢是1年左右。
三、一方感情破裂一方坚持不离怎么办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证据不充分,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起诉;如判决驳回,过六个月,您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一般判决准以离婚的较多;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仍然会判决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