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审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向法院申请撤诉。可以按照撤诉处理的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可以缺席判决的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者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