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几种可能:一、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二、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四、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