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只要和毒品沾边就要受到管控。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毒动态管控、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驾驶证也可以报名重新再考,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1、三年时间。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会开出证明,三年后可用证明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然后可以逐步申请取消。
尽管《戒毒条例》有明确退出动态监控的条例,但现实中,基础的民警只有录入的权限,吸毒记录一旦录入系统就难以退出。更新和取消动态管控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三年期满需要变更时,则需要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交上级,在这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涉及权限、程序、考核、评估、管理等多个因素,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
另外要说明的是,动态管控也是分级的。据禁毒民警介绍,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例如三年),多次查处没有发现吸毒迹象就会进行降级处理,不再频繁进行毒品尿检和盘查。虽然不代表解除了动态管控,但至少不会打扰到正常的生活。
最后要说明的,如果在动态管控中发现有吸毒迹象,那么后果将更加严重,那不存在什么降级、退出系统之说,或许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而直接送往强制戒毒所。
尽管退出困难,但是只有坚持不复吸,才有可能退出动态管控系统,恢复正常人生。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新规定
吸毒史动态管控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不适用强制戒毒。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