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如果证件齐全且明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几天就可以完成登记。
2、如果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公安派出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如果需要市级机关批准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