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用。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手续齐全,可以在离职日期完成工作交接后自动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