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基层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程序上相对简便,审理期限缩短为3个月,标的额小于当地年平均工资30%一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