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合同未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