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租出租的租赁合同中一般应当写明: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位置、所属小区的名称、户型、产权人等;3、出租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4、租赁期限;5、租金标准及支付周期、方式等。
二、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吗
1、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如果业主与租户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业主也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