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虐待俘虏的主体为指挥人员的;
2、对3名以上俘虏实施虐待或虐待俘虏3次以上的;
3、采取了特别残忍手段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致使俘虏自杀、逃跑或存在其他严重后果的;
6、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