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社保迁移
社会保险转移需确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成都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成都通过单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成都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备注:四川省内户籍人员暂不将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成都)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程序:
(1)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参保后,可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申请时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查询清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4)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及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请咨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5)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医疗保险转入手续: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