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复议在法律上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必须措施。执行复议适用于诉讼案件的执行阶段,以及涉及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等情形。执行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执行复议:当一方认为裁决有误或者不当时,需要向原审判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和证据。2. 审查受理:原审判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 开展审查:原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相应的审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调查取证等。4. 做出裁定:经过审查后,原审判机关应当做出书面裁定,决定是否改变执行行为。5. 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裁定不满意,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当事人认为强制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判机关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执行行为错误的,应当改变;无错误的,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