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还应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等进行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余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