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属于的不正当行为,因为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如果一方想大额的进行使用财产的话,必须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对方完全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