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我国关于这类矛盾的主要处理方式,还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呢,下面就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为大家进行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具体包括:
1、年龄较小的婴儿、幼儿等,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2、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3、间歇性精神病人、老年痴吊或者因疾病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在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期间,不能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