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法院能跨地区执行担保人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的,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4、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