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实行“先报销、后审核”制度,即在获得治疗后,学生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到学校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再由医保部门进行审核。报销比例为90%,其中个人负担10%,医保基金负担90%。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疾病和治疗方式有不同的限额和报销比例,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同时,若在学生医保范围内使用了超限额或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或治疗方法,将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全国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 学生因病就诊,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实行先付款后报销制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其本人负担。